仲裁劳动关系开庭流程 全球今日报
2023-03-25 17:06:20 法务网
一、

仲裁劳动关系开庭流程

仲裁劳动关系开庭流程如下:


(相关资料图)

1.宣布开庭、确认到庭人员情况、宣读开庭纪律;

2.说明案件情况;

3.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由当事人进行陈述、申辩、质证;

4.以及进行调解或者作出仲裁裁决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

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,将开庭日期、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,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。是否延期,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。

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。质证和辩论终结时,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。

二、

劳动仲裁适用范围

劳动仲裁的适用的范围有:

1.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;

2.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;

3.因除名、辞退和辞职、离职发生的争议;

4.因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、福利、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;

5.因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;

6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。

三、

劳动仲裁开庭前可以补交证据吗

可以补交证据的。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,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。找法网提醒您,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,应当承担不利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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