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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子晚报网2月20日讯(通讯员 朱宇 记者 张可)市民徐先生近期十分苦恼,自己休完年假回来却发现当月工资少了一部分,为此他找到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请求帮助。
执法人员了解到,家住外地的徐先生为了能够更好地陪伴家人,在2023年元旦假期前便向单位申请5天年休假,准备提前回家探亲,并得到了单位的批准。可当发工资时,却发现2022年12月的工资少了一部分,向人事咨询才知道,单位竟然把自己的年休假当做缺勤计算,并扣除了相应天数的工资。
明明是带薪年休假却被扣除工资,那这年休假到底带薪不带薪?针对徐先生的疑惑,执法人员明确表示,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对于用人单位克扣年休假工资的行为,执法人员将依法立案查处。
执法人员根据徐先生提供的信息联系到该单位负责人,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,单位负责人表示都是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才导致这个结果。该单位是一家小微企业,各项制度均不完善,也不清楚年休假工资该如何计算,只是单方面认为未休年假需要支付额外工资,已休年休假便不需要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。
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,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,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目前,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徐先生被扣除部分的工资,并耐心帮助企业规范年休假制度,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。
校对 陶善工